想要合法进入美国并且作为非移民在美国工作,雇主通常需要为申请人提交非移民签证申请。在美国境外的临时工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需要在领事馆直接申请签证,配偶和子女想要申请转身份必须提交I-539表格。
CW-1过渡工人签证允许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的雇主为海外非移民工人申请临时工作许可(海外工人不符合其他非移民工作签证类别),CW签证为前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外国工人许可系统向美国移民系统的过渡提供了途径。
E-1条约贸易商签证主要是发给与美国具有商务和航行条约的他国公民,目的是仅代表他或她从事国际贸易活动,符合资格组织的雇员也可能符合该项目的要求。
E-2 CNMI投资者签证签证允许在2014年12月转身份的国外、长期投资者在北马里亚纳联邦合法居住。该类别为北马里亚纳联邦外国投资者从CNMI许可向美国移民系统转换提供了途径。
E-2条约投资者签证允许条约国家(与美国有贸易和航海条约的国家)的公民通过在美国生意中投入大量资金获得美国的承认,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的某些雇员也可能符合该签证的要求。
E-3澳洲特殊专家签证签证仅适用于澳洲公民,申请人来美国的目的必须仅仅是从事专业服务。专业职业要求高度专业化的理论和实践,以及等同于特定专业学士或更高学位,以满足在美国从事该职业的最低门槛。
H1B签证签证仅适用于从事特殊职业的工作、与国防部合作研究和开发项目有关的杰出优势和能力的工作、或者有杰出价值和能力的时尚模特工作的人群。
H-3非移民签证允许以下外国公民来美国工作:1. 培训生可以到美国接受自己国家没有的,除了医学研究生和培训以外的任何领域培训;2. 特殊教育交流访问者可以参加特殊教育交流培训项目。
H-2B非农业工人签证允许那些缺乏美国农业工人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雇主或机构雇用外国工人到美国从事临时或季节性农业工作。美国雇主或机构必须代表工人向移民局提交Form I-129申请。
I外国媒体代表签证面向赴美国短期工作的外国媒体代表,主要是新闻、广播、电影、或出版行业的核心从业人员(如记者、编辑、摄制组成员和其他类似职业)。
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允许美国雇主将高管从海外分公司内部调转到美国办事处,该类别也允许在美国没有办事处的海外总公司派遣高管到美国成立新的办事处。雇主需要为高管雇员提交Form I-129申请。
L1B适用于关键技术人员,与L1A的移民途径相比,L1A持有者可经EB1C申请移民,这种途径可避免PERM劳工短缺证明申请,没有排期问题,通常在一年内获得绿卡。
O-1杰出人才申请人签证针对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者体育领域杰出的有才能的个人,或者是电视电影业取得国家级或者国际性成就的人才。
P-1A签证是针对于来美参加国际赛事的个人运动员(或者团队的一员)签发的临时签证。在P-1A签证被批准之前,雇主必须就运动员的工作性质和资格向美国的有关运动联盟取得咨询意见。
P-1B签证是针对于享有国际声誉娱乐团体成员来美进行演出的临时工作签证。本文主要介绍该签证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需要准备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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