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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

发布时间:2020-08-27 复查时间: 2025-05-12 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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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允许美国雇主将高管从海外分公司内部调转到美国办事处。通常情况下,L-1A转EB-1C的移民方式被认为是申请绿卡的最便利途径,但需要注意美国公司人员架构和盈利情况与商业计划书目标要契合,申请人要符合一个跨国公司高级经理人的任职要求。

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项目介绍 -immiknow


L-1A签证适用于在美国境外的公司中担任管理或执行职务的人员;L-1B签证适用于在专业职位职位上工作的人员。


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允许美国雇主将高管从海外分公司内部调转到美国办事处,该类别也允许在美国没有办事处的海外总公司派遣高管到美国成立新的办事处。雇主需要为高管雇员提交Form I-129申请,并支付申请费。


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申请条件 -immiknow


1. L-1A签证申请人原来所在的公司与此次赴美工作的公司之间是母子公司,上下级或者附属公司关系;

2. 公司目前或者即将在美国经营业务,且签证申请人在美工作期间该公司在另外一个国家也有经营;

3. 在美国有实体办公场所;

4. 美国分公司将在L-1A签证批准后的1年内继续为雇员提供高管职位;

5. 最近3年内,雇员在海外作为高管工作至少1年;

6. 在美国继续为同一雇主的分支机构或符合条件的组织担任执行和管理工作。


注:执行能力指的是雇员在没有太多监督情况下能够广泛做出决策的能力。

管理能力指的是雇员监督和管理专业人员、公司、部门、分支机构的能力。也指员工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在较高岗位上管理公司基本事务的能力。


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有效期限 -immiknow


所有符合条件的雇员进入美国新建公司最多会被批准1年签证,否则最多会被批准3年的签证。所有L-1A签证的雇员申请签证延期,都最多批准2年,直到达到7年的最长期限。


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家庭成员 -immiknow


1. 签证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L-2签证,签证有效期与主申请一样;

2. 当前在美国的申请人可以提交Form I-539,申请转身份和延期;

3. 配偶可以向移民局提交Form I-765,申请就业许可(EAD)。


L-1A签证集体调职的申请条件 -immiknow


1. 提出申请的机构当前从事商业贸易和服务;

2. 提出申请的机构在美国有分公司,且已运营一年以上;

3. 提出申请的机构有三个或以上国外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附属公司;

4. 提出申请的机构和在美国的分公司(调职者要去工作的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过去的12个月里有至少有10个L-1签证通过;

(2)在美国的分公司或者子公司总共年销售额达到2500万美元;

(3)在美国的雇员达到了1000人。


注:集体调职申请通过并不意味着保证某个雇员获得L-1A签证,但是可以让雇主不需要提交个人调离申请,而更快将合适的员工调往美国。


L-1A签证申请流程 -immiknow


1- 确认相关资格;

2- 填写并签署I-129表格;

3- 递交I-129,缴费,递交材料;

4- 获批后预约签证面试;

5- 指纹采集,登陆美国。


L-1A签证审理时间 -immiknow


4-6个月。

注:移民局会按照递交先后顺序处理申请,该审理周期范围是美国各办公室在过去六个月中完成80%申请所花费的时间范围,该审理周期仅供参考,并不真实反映所有申请的审理周期。


L-1A签证申请费用 -immiknow


申请费:1385美元,小雇主或非营利组织695美元

预防欺诈费:500美元

庇护费:600美元,小型雇主(员工人数低于25人)300美元

可加急审理,费用2805美元


L-1A签证材料清单 -immiknow


一、美国公司(或办事处)要提供的材料清单:

1. 最新一年企业纳税申报表、年度报告;

2. 证明公司实际运营的材料,如公司产品、业务宣传册;

3. 办公室产权协议副本或租房协议副本;

4. 所有权关系的证据;

5. 组织结构图;

6. 子公司银行到款通知,子公司收款记录等;

7. 美国办公室租房协议、办公室照片、平面图,需确保有足够的物理空间供员工办公。


二、海外公司(或办事处)要提供的材料清单:

1. 过去3年财务报表,或会计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

2. 证明公司实际运营的材料,如公司产品业务宣传册、业务合同、发票;

3. 办公室产权协议副本或租房协议副本;

4. 与美国公司具有所有权关系的证据;

5. 组织结构图;

6. 调任申请人到美国的聘书,需要写明申请人到美国公司的职务、职责要求;

7. 公司业务往来文件,如进出口合同,海关报关单据;

8. 公司营业执照。


三、对申请人的材料清单:

1. 签证和I-94(如果在美国)的复印件;

2. 护照;

3. 照片;

4. DS-160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5. 简历;

6. 工作证明:申请人在公司的入职时间,薪水,职务,职称,职责,权利,管辖人员人数;

7. 工资银行流水、社保、税单;

8. 毕业证、学位证公证件;

9. 其他能证明个人工作能力,成就的材料。

常见问题

Q1想在美国成立分公司,可不可以先申请L1A,等签证批下来了再成立公司呢?

移民局在审理L1A的申请时,要看到美国的分公司已经具有基本规模。包括公司成立、有办公室及基本办公设备等可以开始正式运作的雏形,因此,要先成立美国分公司,才可以提出L1A的申请。

Q2L1A和EB1C的区别是什么?

EB1C提供永久的居民身份,不是临时的非移民签证,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EB1C对提出申请的公司及申请人要求更高:从提出申请的公司来看,EB1C要求公司码要在美国连续营业超过一年,并且有足够的营业额和员工数量,新成立的公司无法申请EB1C,但可以申请L1A。

Q3L1A申请人一般可以通过什么类别申请美国绿卡?

大部分L1A申请人在公司达到一定规模后会申请EB1C移民申请。EB1C是跨国公司把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调派到美国长期工作并永久定居的移民途径。它的优势在于因为是第一类优先的工作移民签证,申请速度相对快。

Q4如果我是以投资商人的签证在美国的子公司工作好几年了,来美国前是在国外母公司工作担任高级主管,符合L1A的申请吗?

虽然L1A要求申请人在过去三年内有一年在海外母公司担任高级主管的经验,但如果来美后以其他签证为美国的分公司担任主管级的职务,即使已经超过三年了,仍然可以申请转换成L1A。

Q5移民局对海外公司汇款来美国有要求吗?

有。由于申请时必须证明国外母公司与美国分公司的关系,因此资金的流向证明两家公司的股权是非常重要的。要注意完整地向移民局解释股权及资金的问题。

Q6移民局对公司办公室的大小有规定吗?

虽然移民局对美国分公司办公室大小没有硬性规定,但建议申请人租用相对合理大小的办公室,可以提高获批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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