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4特殊职业移民项目介绍 - immiknow
美国职业移民第四类优先(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ourth Preference EB-4)简称EB-4特殊职业移民,需要雇主为申请人提交Form I-360申请,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自行申请。EB-4特殊职业移民无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允许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满21岁未婚子女一起获得绿卡。
EB-4特殊职业移民申请人包括:
1. 宗教人士(本文主要介绍此类别);
2. 特殊未成年人(被虐待、遗弃、无人照顾的外国未成年人);
3. 某些特殊广播电视工作者;
4. 国际组织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雇员和家属;
5. 美国政府的特殊海外工作人员以及家庭成员;
6. 武装部队人员;
7. 巴拿马运河区工作人员;
8. 特殊内科医生;
9. 提供有关犯罪组织或恐怖组织信息的人员。
EB-4宗教人士移民项目介绍以及最新消息 - immiknow
EB-4宗教人士移民在递交I-360表格之前以及期间,外籍宗教人士无需在美国为潜在雇主工作。该外籍人士必须拥有2年在教派工作的经验,该教派须与潜在雇主所属教派为同一教派。虽然外籍人士可以自己申请EB-4宗教人士移民,但大多数都是由潜在雇主替外籍人士进行申请,该类别允许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满21岁未婚子女一起获得绿卡。
2026年2月3日,总统签署H.R.7148法案,将EB‑4非牧师类特殊移民宗教工作者项目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
非牧师类特殊移民宗教工作者包括:从事宗教职业或工作、以专业或非专业身份履职的人员。项目到期日同样适用于此类非牧师宗教工作者的随行配偶及子女。
仅以牧师职业赴美入境的特殊移民,及其随行配偶和子女,不受该到期日限制。
EB-4宗教人士移民申请条件 - immiknow
1. 申请人是宗教牧师或者宗教工作者;
2. 在提出宗教移民申请前的最近2年内,是美国非营利宗教教派的成员;
3. 工作是申请人14岁以后从事的,且在提出此次签证申请前至少已连续工作两年,且必须是担保人所在的宗教派别的成员。(此前的宗教工作无需与即将赴美工作类型一致)。在这两年内如果有工作断档,只要是以下情况,都还是可以满足申请条件:
(1)申请人仍然作为宗教工作人员;
(2)工作间断未超过2年;
(3)工作间断的原因是宗教培训或者宗教休假。
4. 来美国有在非营利的宗教组织中从事全职(平均每周至少35小时)有偿宗教职位。
EB-4宗教人士移民申请中无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只要有相应的宗教机构如教会、寺庙接纳,即可直接向移民局申请。
EB-4宗教人士移民申请流程 - immiknow
1. 美国雇主或者申请人自己向USCIS递交I-360表格,提出移民申请;
2. 申请人得到USCIS的批准通知;
3. 送件到美国国家签证中心;申请人的移民获得移民局批准后,所有的文件将送到签证中心;
4. 到美驻华使领馆面谈、取得美国移民签证;美国驻广州领事馆通知面谈的时间和地点;
5. 取得签证后6个月内须前往美国。
EB-4宗教人士移民申请费用 - immiknow
I-360申请:
一般费用:515美元
额外费用(针对特殊移民少年):250美元
NVC签证费:345美元/人
指纹费:30美元/人
登陆费用:235美元/人
EB-4宗教人士移民审理时间 - immiknow
宗教人士移民申请的处理时间约为10个月。
注:移民局会按照递交先后顺序处理申请,该审理周期范围是美国各办公室在过去六个月中完成80%申请所花费的时间范围,该审理周期仅供参考,并不真实反映所有申请的审理周期。
EB-4宗教人士的随行家属 - immiknow
申请EB-4宗教人士移民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一起申请移民美国。
EB-4对宗教机构的材料清单 - immiknow
一、免税证明
1. 宗教机构有美国国税局的免税证明;
2. 如果宗教机构如果属于团体免税,需要提供当前有效的团体免税证明;
3. 如果该宗教机构是附属于某一宗教派别的,需要提供:
(1)当前有效的美国国税局的免税证明;
(2)证明机构的宗教性质和经营的目的;
(3)组织介绍;
(4)宗教派别证明,Form I-360填写的一部分。
二、有工资或者无工资的补助证明
提供证据证明宗教组织如何给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包括现金或者非现金的补助:
1. 以前对于相同职位提供补助的证明;
2. 工资的预算;
3. 提供住宿和食宿的证据;
4. 如有,需提供美国国税局Form W-2或者纳税申报文件;
5. 如果没有,需要提供解释并提供对等的文件。
EB-4对宗教雇员的材料清单 - immiknow
一、宗教成员证明
证明外籍人士在提交I-360表格前的最近2年内,是其信仰的宗教教派的成员。
二、胜任能力证明
1. 提供该雇员可以履行所提供岗位的职责的证明文件:
(1)任命证书的复印件或者类似文件;
(2)证明有资格在宗教机构任职牧师职位或者证明其在神学院校完成相应课程能胜任此职位的材料(包括成绩单,课程大纲,以及该院校是宗教派别认可的证明等等);
2. 如果该宗教派别不要求有神学学历的话,需要提供:
(1)该派别任命牧师的要求;
(2)任命后需要履行的职责;
(3)该派别任命的级别;
(4)雇员完成该宗教派系任命要求的证明文件。
三、雇员之前宗教工作的证明(境外工作或者在美国)
1. 先前工作在美国的宗教人员
(1)薪资或者补助证明,FromW-2或者证明先前工作领取薪资或者补助的纳税申报证明;
(2)无薪资补偿的雇员:如有,提供美国国税局的无薪资补偿证明;如果没有,需要提供解释并提供对等的文件;
(3)如果宗教人员没有工资,而是依赖于自己或者家庭成员的经济来源,需要证明是如何自我经济维持的,可以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审计的财务报表,银行证明文件,经纪账户明细,律师签字的信托文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2. 如果先前是在境外工作的宗教人员,同样需要提供类似以上的文件。
四、其他材料
护照,照片,财力证明,学位证明,神学课程成绩单,简历等等。
注:上述所有材料清单仅供参考,具体以移民局实际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