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移民局对美国EB-5再投资政策做出了澄清和指导,以下是具体的重点内容:
澄清资本部署的一般要求,通过金融工具配置资本的要求,以及解释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证券不符合要求,取消了之前允许重投到市政债券的规定。
澄清再投资资金可以被部署到新商业企业(NCE)的任何合法的持续商业活动中。
规定再投资必须通过相同的新商业企业。
规定再投资必须在同一区域中心的地理区域内,如果有变更需要在再投资之前变更申请已获批。
以前的政策规定再投资必须是在原项目就业完成,而且资金回款后的“合理商业时间范围内”,但是对于这个时间范围并没有具体的定义。这次的新政策指出,通常情况下,这个时间范围是指12个月,但申请人也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超出12个月做出再投资也是合理的。
申请人还指出该新规适用于在发布时尚未批准的I-526和I-829申请。美国移民局还表示在制定该新规时,考虑了对申请人的影响,而且表示新规只是对旧规的进一步解释,不会对申请人造成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