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移民局宣布,这在准备恢复“国际创业者法案”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IER计划。这是否意味着企业家又多了一条移民美国的新出路呢?
事实上,这项法案最早是奥巴马在职时设立的一项允许外国企业家和创业者留在美国境内投资创业的移民政策,政府当时希望能够以此来改善美国经济,被大众成为EB-6。但其实,它并非移民签证,而是政府对于在美国创业、创造就业机会和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家发放的一个居留许可,最长有效期5年。
那么,如何满足该签证的申请要求:
1.近5年内在美国成立了初创公司,且公司自创立以来合法经营业务并拥有快速发展和就业创造方面的巨大潜力。
2.申请人是企业创立者,有10%以上的股份,并且在企业运营和发展有关键作用。
3.企业有大量美国资本投资或政府资助,或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创业公司能够为美国带来巨大的公共利益,即在快速增长和就业创造方面的巨大潜力。
总的来说,EB-6不像EB-5要求一次性需要高额资金,也不像L-1要求建立子公司并有一定员工要求,也不必像H-1b需要雇主。拿到签证可以在美国一边创业一边生活,全家人一起登陆。签证到期后,还可以申请H-1b或者L-1签证继续在美国。
而这项国际创业者法案在2018年时被拟定废除,而今DHS正在撤销这一决定,无疑给了很多中产阶级家庭新的机会。
其实,除了中产阶级家庭外,留学生也可以通过这个政策留在美国,不需要通过找工作申请H-1b,合作其他学生一起建立初创公司,从而申请合法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