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办理过程中,出生公证算得上是其中必交的材料了。然而,很多申请人在办理的过程中,都遇到过一些有关出生公证的问题和难处。
第一,申请人应明确自己需要的公证材料的种类。
公证处可以出具两种出生有关的公证:出生证明公证、出生公证。出生证明公证是公证处对于医学出生证明的公证,而非对申请人出生信息的公证。移民申请中要求的“出生公证”是公证处直接证明申请人的出生时间、地点、父母等信息。也就是说,移民申请中需要的是第二种公证,即证明申请人的出生信息及申请人和父母的关系的直接公证。
第二,申请人应明确移民申请中对于出生公证文件的具体要求。
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的出生公证必须是由公证处出具的,能够表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地点、身份证号码和父母的名字,并且印章。医学出生证明并非公证处出具,所以不符合要求。
第三,关于照片。
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美国国务院互惠安排中并没有要求申请人的照片。并且哪怕在申请人在公证处办理出生证明的过程中,公证处办事人员要求提交照片,并要求申请人去出生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在出生公证上面是否有相片也并不影响这一文件在移民申请中的效力。
第四, 关于是否需要本人办理?
原则上,申请人本人需要前往公证处亲自办理公证。但是实际上,申请人不一定必须本人前往,公证处也会允许申请人委托他人去代办。通常,申请人需要写一份委托书,由被委托人携带这份委托书、具体身份证件和其他所需文件前往公证处办理。所以,办理美国移民的申请人完全可以委托自己在国内的家人或朋友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