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已经讨论过了eb-1a移民到美国条件中,10项要求中的前三项,今天我们继续了解条件中的第四条,担任过评审。
美国EB-1A移民要求中的第四条,是需要申请人担任过评委评审。
申请人担任的必须是自己申请领域活动的评审和评委,这个不需要过多讨论。这个条款的目的就是证明申请人,有这个能力为自己所在的专业领域,以及其相关领域的作品、成就等进行品评的能力。毕竟这样的人才能称得上是行业大咖,在行业里比较专业,并且被认可。通过申请人在行业内担任相关的评委评审工作体现其在所属领域的影响力和评判地位。
虽然只是用了评审和评委这样的字样,实际上除了担任某些比赛的评审,裁判点评,或者评判业内的赛事,其他的比如申请人曾经为行业制定编写过标准,虽然不是参加了某项活动成为了评审,但其也属于这个范畴。另外比如参与编写过重要考试的试题试卷,是行业参考书籍编写组的成员,或者担任业内主流刊物的审稿人都可算作该类。
美国杰出人才EB1A移民的申请,如何判断自己符不符合要求是难点,以上就是关于10项条件中的NO.4,需要申请人担任过评委评审的详细解读,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移民内参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