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针对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移民方式。本文详细介绍EB-1C跨国公司的主管或者经理这类别移民到美国什么条件。
公司成立至少二年以上
公司正式雇员人数20人以上
公司年营业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投资人为公司法人、股东、高管,并且任职一年以上
无语言要求,无资金证明要求,直接收购美国成熟企业,无排期,可1年半全家快速移民至美国,直接一步到位拿美国正式绿卡。
但同时EB1-C申请流程比较复杂,申请人要做好长期持续投入的准备。申请过程中,有可能 L1延期失败(设立分公司行为); 有可能L1转EB1-C绿卡失败;有可能收购后的企业经营不善,不达标(收购公司行为),所以选择EB1-C要谨慎再谨慎,毕竟这是一个长期还不能保证有多高成功率的一个过程,因为这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投入运营公司,而不是空壳,也不是随便在美国plaza租个场地开公司就可以的。
在美国EB1职业移民类别当中,EB1A移民美国需要的条件比较简单,无需雇主,不用办理劳工证,是3者之中有更加突出优势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