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于美国雇主担保项目会有疑问,当拿到美国绿卡之后,可不可以立刻离职的问题,如果是通过EB-2或者EB-3这种需要美国雇主担保拿到绿卡的申请人,在绿卡签发之后,其实是需要在雇主那里工作的,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要求的。
但是美国移民法要求,在递交EB-2或者EB-3绿卡申请的时候,要有非常明确的证据表明雇主和雇员是有意向让雇员在获批美国绿卡之后,无限期的在担保职位工作,所以拿到绿卡之后,如果迅速跳槽,会给雇员带来一些麻烦的。因为美国移民法要求,雇主是需要提供一个真实的长期的职位的。
对于EB-2和EB-3项目来说,美国移民法是要求雇主承诺,一旦绿卡获批,那么就要提供一个未来长期全职职位给被担保的雇员,虽然说是长期,但是没有规定被担保员工必须在职位上工作的具体时间。相反,这个词按法律字面要求,指的是雇主和雇员是否打算无限期待在该职位上。也就是说,该职位没有固定终止日期。
这里必须明确的是,雇主和雇员都心怀诚意,打算在绿卡获批后,将雇员无限期地安排在该雇主的担保职位上。但考虑到就业担保绿卡申请通常需要花费多年时间,有时甚至是数十年时间,所以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发生变化以及雇佣关系在某个时刻终止的情况并不罕见。
若认定绿卡错误获批或在此过程中存在欺诈,那么移民官会拒绝入籍申请,甚至吊销申请人的绿卡,考虑到潜在的移民法律风险,EB-2和EB-3绿卡申请人要慎重考虑是否选择在拿到绿卡以后,短时间立刻跳槽换雇主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