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美国职业通道当中的第一优先项目对申请人几乎没有什么限制要求,因此令很多人产生怀疑,只要各位申请人证明自己的优秀才能就能够申请移民,且移民局的自由裁量权偏大,那么是否能出现无缘无故就被拒签的情况呢?其实移民局在审理美国eb-1a案件之时会严格按照美国的相关法律进行审理,每一个eb-1a申请都是依据联邦法律以及内部的指导规章制度进行审理。
eb-1a相关法律如下:
据悉,与杰出人才相关联的法律制度包括:《移民和国籍法》《联邦法律汇编》《审裁官现场作业手册》《政策手册》《政策备忘录》等。
各条法律对eb-1a的效用!
其中的移民和国籍法属于该国家移民局审理案件之时的最高纲领,始创于1952年,虽然经历了多次修订,但依旧属于独立的法律指定,属于该国家目前所有法律的集合体,主要由该国家的司法部部长授权给移民局局长进行实施并执行;联邦法律汇编属于美国的国家法律,始于1935年,它要求杰出人才申请人必须具备十条标准当中的至少三条;审裁官现场作业手册则是负责审理案件的官员人手必备的手册,主要用于描述各种各样申请案件需要如何审裁,它对杰出人才项目的提示为:证据并不需要特别使用杰出一词、必须证明在领域顶层位置、若需要补充证据应该提醒申请人提供已经递交的证据当中存在的;政策手册属于该国家移民局相关政策的储备知识站,通过更加简易便捷的内容提升了对政策方面的认知,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循;政策备忘录通常被用于培训、指导审核人员的决断能力。
其实从美国的法律条款上来看美国eb-1a的申请要求更加直接且客观,即便各位审核官员拥有再多自由裁量权,但也必须根据法律进行客观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