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移民局官网公布的相关政策,杰出人才移民申请人无需提供雇主担保的相关证据,但必须提供曾经获得一次国际性大奖或者十项标准之中至少三项的证据,显然后者是更多申请人的证明方向,担任评委、裁判便是十条美国移民条件之一,而且已经成为文艺、体育领域之中的人士证明个人成就的主要方式之一!
参与评审活动需与专业领域匹配
简单理解便是活动需要与个人的专业领域高度相关或者属于同一领域,这点在美国的移民法律之中也是明确规定的,但是由于评委活动的范围比较广泛,因此各位申请人的证明方向也可能会在比赛评审之外,担任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委员、大型项目以及各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专家评审工作其实也属于被认可的范围之内。
提供完整的评审活动证据
移民局往往会将重点放在申请人能否真正完成评委或评审工作,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实际完成评审活动的完整证据,准备的材料不仅需要展示出自己受邀参加同一领域、相关领域的评审工作,更需要证明自己已经确确实实完成了评审的相关工作,对于已经完成的证据材料,可以通过评审对象、后期相关报道、评审意见表格等证据进行证明。仅提供邀请书或者聘书不足以证明完整性。
评审内容非业余领域
毕竟此标准的初衷就是用于证明申请人在所属领域之中拥有比较杰出的专业能力,并在行业内获得认可,因此如果申请人评审的内容与本人所属领域并不相关,则无法作为此项目的主张证据。
关于美国移民条件之中的担任评委或裁判,参与的数量并没有具体的要求,但重点在于质量,由于不同的行业区别较大,因此关于影响力的证明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将影响力以及专业性尽最大程度展示给移民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