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雇员必须拥有相关的合法身份才能在美国国内合法工作。而获得合法身份的途径有多种。L-1A工作签证是其中一种途径。L-1A签证是给跨国公司主管或经理签发的非移民工作签证。而美国职业移民EB-1C面向的人群也是跨国公司的高管,下面就是美国工作签证L-1签证以及EB-1C签证简介!
跨国公司可以按照移民法规定,将其员工派到美国工作。L-1A签证持有人的配偶的签证是L-2S、未婚未成年子女(不满21岁)的签证是L-2Y。L-1A持有者的未婚未成年子女可以在美国学习和生活。L-1A持有者的配偶还可以为任何雇主工作。
L-1A跨国公司主管或经理申请的条件如下:
该主管或经理必须在最近的三年里,为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作为高管或经理全职工作过至少一年;该主管或经理在美国境内为其美国雇主从事高管或者管理工作;海外机构和美国的雇主必须构成移民法规定的跨国公司关系并符合移民法有关经营实体的规定。
L-1A相对于H-1B而言,没有名额限制、没有工资方面的特殊要求。相对于投资移民EB-5而言,L-1A法律没有规定美国雇主必须雇佣的雇员人数。L-1A持有者允许有双重倾向。符合条件的L-1A持有者可以同时申请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类别EB-1c或其它移民类别。
在目前美国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无论是L-1A的申请还是跨国公司主管或经理EB-1c绿卡申请,都面临比以往更为严格的审查力度,尤其是对规模较小的新设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L-1A的初次申请、L-1A的延期申请以及绿卡申请,更需要谨慎对待,做好细致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