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通道之下的第三分类,一般称其为跨国公司经理或总裁移民通道,是美国移民局专门为跨国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人才设定的移民通道,因此EB1C项目已经成为跨国企业高管移民定居美国最佳途径!
关于跨国企业的相关要求
根据政策规定,被认可的跨国企业必须同时具有合格的美国公司和海外公司,移民申请需要由跨国企业雇主提起,申请人进入美国的目的是继续为同一雇主或同一雇主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继续以高管或经理的身份进行工作。移民局对美国公司的营业收入、雇佣人数等方面的要求比较宽松,根据移民政策规定,公司必须属于真实运营的状态,且目前已经连续经营了至少一年以上的时间。雇主需要具备支付薪资等方面的财政能力,境内公司与境外公司均处于正常、持续、系统的运营状态。
关于海外公司高管的相关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被调派到美国企业工作的高级经理或管理人员,并且已经在该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至少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时间,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均可,此项目并不要求申请人出示劳工证,但是同样需要具备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EB1C已经成为跨国企业高管移民定居美国的首选途径,在递交申请之时,需要注意:在美国的公司必须已经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申请人过去三年内连续在海外工作一年以上;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属于关联公司或子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