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在对美国EB1A移民的申请进行审核之时,主要是采取“两步审案法”,需要经历“初步举证”与“综合审查”两个阶段,首先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符合政策要求,之后由移民官对资料进行综合审查,顺利通过便可以得到绿卡。那么只要获得国际性大奖便可以完成EB1A移民的说法是否正确呢?具体政策又是什么样的呢?
美国移民法对于EB1A申请人给出了两种满足条件的对策:
1、申请人曾经获得过一次国际重大奖项,例如:诺贝尔奖、奥斯卡奖等。
2、申请人满足十条标准当中的至少三条。
只要获得国际性大奖便可以顺利完成移民?
首先,各位申请人所获得的奖项必须为重大的、有国际认知度的奖项!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如果申请人曾获得过一次重大成就,就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直接可以申请EB1A移民。
但移民局也明确指出,EB1A移民的申请资格需要限制在“其专业领域内的小部分顶尖人士”,因此对于“一次重大成就”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地理解,只有极少数奖项属于“重大国际性的奖项”。
最典型且有说服力的奖项便是诺贝尔奖,而在美国移民局和联邦法院的既往案例中,普利策、奥斯卡、和奥林匹克运动会奖牌也都被认为是合格的“一次重大成就”。
总之,能够满足美国EB1A移民政策要求的奖项,必须为在某领域内具有全球范围国际知名度的最顶尖的极少数奖项之一,但大多数人更倾向于通过论证“满足10条标准中的3条”成功获批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