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移民最新政策,EB4特殊职业移民签证中的“非牧师签证”类别将于2025年3月13日之后正式终止。
一直以来外籍宗教人士可以通过EB4宗教人士移民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在美国全职从事牧师或相当于牧师级别的职位及其他宗教职位。其中,EB-4宗教人才的签证申请又分为“牧师签证”与“非牧师签证”。移民局将除牧师或牧师级别职位之外的其他满足EB-4移民标准的宗教职位统称为“非牧师签证”。
【EB4宗教人士移民具体申请条件】
申请EB4宗教人士移民时,雇主与该外籍员工都必须满足一定要求。移民局一般会从下面这几个方面判断雇主是否是真正的宗教机构以及该外籍人士到达美国之后是否会真正履行宗教职责。
针对不同的领域和行业,都有适合自己去呈现的证据,从哪些方向和领域入手证明自己的能力,是非常个性化又需要一定专业的判断过程。移民内参在这方面就相当专业:【immiknow111】。
1、外籍人士在提出宗教移民申请前的最近2年内,是其信仰的宗教教派的成员。
2、外籍人士所属的宗教教派在美国有非营利的宗教组织,如教会、寺庙、清真寺等。外籍人士到美国从事全职(35小时/周)有偿(有工资或者没工资)的宗教工作岗位,如下:
(1)该教派的一名牧师;
(2)宗教职业(专职或者非专职的);
(3)宗教工作(专职或者非专职的);
(4)美国境内非盈利宗教组织的工作。
3、外籍人士申请来美的真实目的是为以下机构工作:
(1)美国境内非盈利宗教组织工作,或者;
(2)美国境内的宗教派别附属的组织机构。
4、外籍人士提及岗位的相关工作是申请人14岁以后从事的,且在提出此次签证申请前至少已连续工作两年(牧师在美国以F-1身份攻读神学学位的时间也可以算作两年的工作时间)。在这两年内如果有工作断档,只要是以下情况,都还是可以满足申请条件:
(1)申请人仍然作为宗教工作人员;
(2)工作间断未超过2年;
(3)工作间断的原因是宗教培训或者休假。但是,申请人在符合要求的两年工作期内必须是担保人所在的宗教派别的成员。
EB4宗教人士移民申请中无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只要有相应的宗教机构如教会、寺庙接纳,即可直接向移民局申请。
对于更广泛的移民申请人来说,这一政策变化再次强调了“行动要快”的重要性。美国移民政策的收紧趋势不可逆转,唯有尽早规划、快速行动,才能在政策变化中把握移民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