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L1-A签证持有人申请EB1-C绿卡无需美国劳工部层层审批,且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可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那么,具体需要满足什么要求呢?
L1-A签证转EB1-C要求
首先,申请人是L1-A签证的持有者,在提交EB1-C申请前的3年内,为外国公司连续工作至少1年,申请时要保证L1-A签证依旧在有效期内。其次,在美公司必须正常经营至少一年以上,母公司需要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最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要保持身体健康且无犯罪历史。
需要注意的是,EB1-C申请必须由雇佣该高级管理人员/雇员的美国公司作为申请人并出面担保提交移民申请,高管/雇员作为申请的受益人,不可个人提出申请。
L1-A签证转EB1-C注意事项
在申请获得L-1签证期间,跨国公司必须进行实地运营,包括美国境内和境外机构。比如要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有雇佣本地员工,正常做账报税,持续地提供商品和服务。对于规模小或者是新建的小公司,雇主必须准备大量的证明材料来支撑申请L1签证的资格。
公司的经营业务必须是切实的、有经营效益的。在审批L1签证时,移民局会审查跨国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真正开展经营活动,以及申请人在两公司的工作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所以,向移民局提供一份具有说服力的申请证明文件显得尤为重要。
其实,只要美国公司、申请人满足EB1-C的要求也可以直接申请,但是要注意的是,EB1-C是有排期的。因此建议申请人从一开始进行L1签证的申请,排期的存在就可以通过L1签证进行消除。想了解更多问题,可以添加immiknow111咨询!